真實案例:賴大姐家族土地分割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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真實案例:賴大姐家族土地分割案

賴大姐的父親(大房)與二名叔叔(二房、三房)共有土地,並且在上面各自興建樓房居住,原本和睦而處,相安無事,結果第一代陸續過世後,各房的繼承人開始對於土地的使用範圍產生爭執,嚴重時甚至破口大罵,大打出手,彼此告上刑事法庭。

由於土地一直沒有辦法協議分割,這個糾紛與矛盾存在了幾十年,親戚之間比鄰而居,雖每日近在咫尺,卻形同陌路,彼此嫌惡猜忌,相見不如不見,對於生活品質實在有很不好的影響。

在因緣巧合之下,賴大姐由其他客戶介紹到我們事務所來,經過深入討論,了解整個家族事發源流,以及現場仔細會勘土地與建物後,為了幫助賴大姐全家儘快解決已經存在幾十年的土地紛爭困擾,我提議訴請法院進行土地的裁判分割,並先為所有的土地共有人繪製可行的土地分割方案,後來獲得法院的認可,判決書採取了上開土地分割方案,於判決確定後,我們事務所接著為賴大姐全家辦理土地分割的地政登記,幾十年的糾紛與痛苦總算順利落幕。

一般而言,共有的不動產(土地、建物)在使用時受到很多限制,也很容易產生糾紛甚至衝突,然而偏偏不動產共有的情形卻很多!例如繼承取得的不動產,在各繼承人未完成分割之前,不動產即處於共有的狀態。

全體共有人倘若能心平氣和就共有不動產的分割方案達成共識,也願意辦理分割登記,那麼可以會同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地政事務所申請分割登記,將權利狀態單純化,有利於不動產的使用與處分。

而當全體共有人無法協議出分割方案時,就有必要訴請不動產所在地的法院進行裁判分割了。本事務所受委任處理不動產分割案時,會先與當事人到不動產現場進行會勘,詳細了解不動產的現況。因為法院在進行裁判分割時,如果能夠原物分割,原則上就不會採變價分割的方式。而原物分割時必需想辦法發揮不動產最大的經濟效用,因此,如果能夠保全原有的合法地上物,則儘量不拆除,此外還需考量甚多的因素,例如:分割出來的土地需有通路,不能因分割而產生袋地;分割出來的地形儘量方正,適合於相關法令的使用;是否存有法定空地、農舍套繪等等問題。當然,分割方案應該要公平,如果有部分共有人分配到的範圍條件較差,那麼其他共有人就必需要給予補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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